(九)四月,行“保甲养马法”:规定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五路及开封府境内各县保甲、乡兵,自愿养马者,每户一匹,经济富裕而自愿养二匹者,听其自便。
官官府给马,或官给钱自己购买。养马户可减免部分赋税。三等以上户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户十户为一社。保户马病死,由养马户单独赔偿;社户马病死,由养马户与其他九户共偿其半。
政策初衷是好的,但反对者认为,“放牛娃丢牛——赔不起。”对于病死马的赔偿,增加了民户困难。
(十)八月,颁布“方田均税法”,“方田均税法”分为“方田”和“均税”两块。
“方田”,即下令在全国清丈土地,按东、西、南、北各一千步,面积大概4167亩(不到三平方千米),核实土地所有者。
“均税” 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分为五等,按土地等级,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这个政策,反对者更多了,按土地征税,触及谁的利益?不说大家也明白。
(十一)公元1073年九月,施行“免行法”:北宋规定,都城开封官府衙门所需要的一切物资,均由京师各行各业(称'行户')供应实物。由于各级官吏上下其手,中饱私囊,“行户”上供实物远大于官府所需。
“免行法”,即规定官府不再向“行户”收实物 ,而是照“行户”获利的多寡向政府交纳钱款,称为“免行钱”。
另外皇宫所需一切物资的买卖,全由杂卖场务、市司等根据市场所估物资价格的高低进行买卖,钱款从“免行钱”里支付。
(十二)公元1074年七月,立“手实法”。这是针对有的民户隐瞒财产,“免役钱”征收不均衡而产生的附属法。
“手实法”,说通俗点,就是财产税。这个法是吕惠卿创制,当时王安石暂时离开了宰相职位。
“手实法”规定申报的项目极为广泛,不仅田亩、屋宅、畜产要估价申报,尺椽寸土,鸡豚家畜均预陈报,如有隐匿,鼓励他人告发,并以查获资产的三分之一作为赏赐。
第二年十月,王安石授意,邓绾提出,“手实法”鼓励告讦,民户忧心忡忡,商人买卖货物,财产常有变动,难以确定财产总量,总之扰民太甚,赵顼下诏废止。
除了这些主要法律,还有一些辅助新法,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