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李煜当时真能建设如此舒适的监狱环境,现代社会都要向他学习!
为了防止官员拖延办案,公元981 年四月,赵光义又下诏道:“各州大案要案,长官不亲自处理,往往下属和吏员暗中为非作歹, 致使案件拖延经年不能审结。自今以后各州、府、县长官每五日处理一次案子,查证确实者即可决断。”
同时,为了避免全国有拖延不决的案子,赵光义还特意规定了办案的四种期限:大案审限四十天,中案审限三十天,小案审限十天,不需追捕而容易处理的三天之内解决完。同时规定,囚犯如需讯问,必须要聚集官署一块参与,不能直接委托胥吏拷掠。这一政策实施,确实让不少人为之叫好,减少了不少冤假错案。
公元993年,东京城郊有一个农民跑到皇宫外击登闻鼓,为的仅仅是丢失了一只猪。赵光义听说后,便命人赐给那农民钱一千,以此偿还其猪钱。
一旁的宰相对赵光义这个举动不能充分理解,露出惊讶的表情。宰相惊讶的眼神自然没逃过赵光义的火眼金睛,于是他对宰相说:“像这样的小事,如果也要费力气去断案,是不是太可笑了?但是朕推此爱民之心以临天下,就可以使天下臣属学习,从而减少冤民。”
朝中大臣见赵光义亲自决断的刑事案件,有时候立即能看出破绽,查出冤情,都很佩服。
赵光义也颇为自得,他对宰相们道:“朕每次读书,见从前的帝王大多狂妄自大,板着一副脸孔,听不得正确意见!那样的话,谁敢犯颜直谏?帝王如果不了解下情,不是自我蒙蔽、自我陶醉么?更有甚者,完全按照自己的喜怒决定惩罚和赏赐,岂能为民谋福利,岂能得天下民心?”这是一位优秀共产党员的崇高觉悟!
佐料:宋朝的开封城分为三个部分:外城、内城(也叫京城、里城)、大内(也叫皇宫)。
据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记载:外城方圆四十余里,城外有护城河,宽十多丈,河岸两边种植杨柳,城墙粉色,城门红色。
南边三门,为南薰门、陈州门、戴楼门;
东边四门,为东水门、新宋门、新曹门、东北水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