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讲政治(上)

从武成王庙撤走战国时期的魏国吴起,齐国孙膑,赵国廉颇,西汉韩信、彭越、周亚夫,后汉段纪明,三国时期魏国邓艾,蜀国关羽、张飞,西晋陶侃,东晋杜元微,北朝北齐慕容绍宗,南朝梁国王僧辩,陈国吴明彻,隋朝杨素、贺若弼、史万岁,唐朝李光弼、王孝杰、张齐丘、郭元振等二十二人。

赵匡胤览表后,下诏再增加春秋时期的管仲配享,其他照准。俗语说“一朝天子一朝臣”,这是“一朝天子一朝神”啊!也不知他们采取的又是什么标准?

当然,治理国家,最重要的是靠人才。

随着大批文人进入统治集团,对这些文官不能象五代那样,作为朝廷的摆设了,而是要切实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发挥他们的治世能力。这是赵匡胤首先考虑到的。

州县地方官的任命,赵匡胤决定不按历朝历代“郡守”、“县令”的惯例,而是临时委派文臣“知州事”、“知县事”,临时管理州县,这是赵匡胤在官场制度的发明创造,但“知州事”、“知县事”实际就是以前的郡守、县令,只不过新瓶子装旧酒,换个名目罢了。

所不同的是,赵匡胤还往各州派遣“通判”,“通判”地位比“知州事”略低,但实际他有监察“知州”的权力,所以“知州”和“通判”之间经常有争权、扯皮的现象发生。

这番操作之时,赵匡胤大概在想:地方上两位主官再怎么争权、扯皮,总比一个人权力毫无约束从而产生造反的野心强多了吧?这是赵匡胤的高明之处!

通判发端于大宋王朝,知识产权属于赵匡胤!

另外,赵匡胤还往各“路”(相当于宋朝的省一级)派遣“转运使”,这个“转运使”最初就是负责收取地方上钱粮的特设官员,后来它的权力越来越大。

赵匡胤规定,各州除留有必要的办公经费外,其余财赋中多余的部分全部解送京城,不得无故截留,执行这项任务的就是各路“转运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