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道理来说,叶小天将来有可能成为自己的老板,再不济,他现在也是公司的股东,对于一些不太敏感的事情, 陈启明还是非常愿意配合的。
但是说到底,叶小天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控股公司, 一切的事情还没成定数, 所以很多事情, 他也不敢把话说太死了。
想到这里,陈启明问道
“叶总,你还是先说一下,需要我发布什么样的消息配合你吧。
要是涉嫌违法,后果严重的话, 我恐怕也爱莫能助呀。
当然, 只要是合理的,我都非常愿意配合。”
叶小天笑了笑, 这个合理的尺度可是非常大的, 陈启明还真是够圆滑的。
其实配合出个消息,在他看来并不承担多大的责任,无非就是监管部门的行政责任,也就是监管部门对于直接责任人做出的处罚。
也就是对上市公司处以 100万至1000万元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董事长、财务总监)处以 50万至500万元罚款。
责任人员可能被采取 3年至终身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止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高管职务。
若涉及欺诈发行(如IPO造假),罚款上限可提高至非法募集资金的20%~100%,或者是责令改正、警告、公开谴责,暂停或终止上市资格(如触及退市标准),限制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之类的。
而民事责任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及责任人员赔偿因虚假信息导致的股价损失,就比如康美案中, 五万多名散户获赔二十多亿。
而最重的处罚就是刑事处罚了,比如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直接责任人员可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 20万元以下罚金。
但是只是配合出点消息, 只要运作好,也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不过既然陈启明想知道自己想让他配合什么样的消息, 那自己索性就直接跟他说清楚, 把话说在前头,也避免后续有什么误解了。
想到这里, 叶小天想了想
“是这样的, 我希望你这边能出一个公告, 公告的大致意思随便你怎么写, 但是要属于重大的利空消息,让人一听,就觉得事情很严重, 公司的股票肯定会直接暴跌。
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就行了。”
陈启明听到叶小天希望公司的股价暴跌,心中不由一紧